http://anhui.hteacher.net 2016-04-14 15:30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除幼儿园岗位按照1:1.5的比例和职教中心专业课岗位按照1:3的比例外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其他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笔试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科目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已通过认定、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详见专业测试公告。
其他招聘岗位不设专业测试环节。
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要求的,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统考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统考成绩÷1.2)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以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排序的办法来进一步确定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其中幼儿园岗位和职教中心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按照各组总成绩高低分顺序依次在本组所列幼儿园范围内进行选岗。
十一、签约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登陆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等相关考务信息。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317850(区人社局)
0558-2272007(区教育局)
0558-2321228(区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8-2319629(区人社局监察室)
特此公告。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
中共颍东区委组织部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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