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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南委办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妇幼保健院等10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1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家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两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并完全符合《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考调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其所在单位本次考调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公开考调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在公开考调单位人事(政工)科报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3)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5)的各项内容。
6、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由考调单位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调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开考比例
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三)岗位调整
考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6年5月20日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向社会公布。
本次考调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试费。
(四)准考证领取
已报名的报考者,于《综合知识》(含《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调单位人事(政工)科领取。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其它岗位为《综合知识》笔试。每科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4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含《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笔试成绩公布后6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范围详见《公开考调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附件2)。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调单位根据各具体考调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5天由考调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考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按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七、考察
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和考调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考调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考调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调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调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未能通过终审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考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调动人员,取得调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南充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调动介绍信》,通知调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考调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调动手续的以及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考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考调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考调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调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考调条件及要求。
4、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文字写作》笔试考试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2810427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2809232、2815039
面试考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考调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817-2819329(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市属附件包
1、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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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川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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