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x.hteacher.net 2016-06-16 08:53 陕西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笔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拟于7月2日统一进行,考点设在安康城区(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范围。《教育理论》不分学段学科,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
《专业知识》分为四类:综合1包括中学(含高中、职中、初中,下同)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和报考学科大学知识;综合2包括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和报考学科大学知识;综合3为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及大学英语知识;综合4包括小学教师岗位(不含英语)和中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小学语文、数学、信息技术知识及艺术欣赏等。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编印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市、县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康教育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计算办法为:最低控制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线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或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7月上旬统一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与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一并通知。
1.所需资料。资格复审时,笔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对于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对于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于7月中旬进行,具体形式另行公告。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费每人50元由面试人员向报考县(区)缴纳。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其中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并列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档案材料、有关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档案材料和有关证书由应聘人员体检时交报考县(区)教育局)。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所有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其中,总成绩并列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负责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7月底前,拟聘用新任教师赴报考县(区)报到。公示不合格、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应于8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安康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秩序,相关县(区)教体局、人社局,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安康市教育局:0915-3212059
安康市人社局:0915-3212252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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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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