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17-03-21 14:23 福建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泉州市教师招聘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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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小学教师46人,安排在鲤城区公办小学任教。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4人,小学数学教师13人,小学英语教师1人,小学音乐教师1人,小学体育教师3人(男性),小学科学教师4人。
(二)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安排在鲤城区开智学校任教。其中:音乐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尚未被聘为正式在编人员);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报考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性别要求为男性;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区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应聘者可于资格审查期间由考生通道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只选择学段学科,不具体到学校。同一个学科岗位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的,在考生被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
2.报考特殊教育音乐教师、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岗位的,参加“特殊教育”科目笔试,报名时“报考岗位类别”应选择“特殊教育”,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填写“特教学校音乐教师”或“特教学校体育教师”。若补录,报名对象应为参加“特殊教育”科目考试合格的音乐、体育专业考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至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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