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izang.hteacher.net 2020-05-08 17:35 西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注意事项
(一)各认定机构、学校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各级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四)各认定机构、学校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五)各地(市)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六)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七)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八)网报中如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891-6599504
拉萨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1-6339514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5-4829939
那曲市教育局师资科 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0897-2821415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4
2020年5月8日
责任编辑:大白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