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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shanghai.hteacher.net 2020-09-18 15:04 上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7.学历证书。

申请人须将学历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6)“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7)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人认定信息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9. 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瑞金二路街道巨鹿路139号二楼C01-C08窗口(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泗泾路5号205室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永嘉路354号411室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虹古路377弄41号303室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秣陵路38号二楼
B21,B22窗口
办公地点:新丰路558号7楼705室
66291005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3楼窗口
办公地点:怒江路229号306室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三河路338号
办公地点: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
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55580500
65031350
宝山区教育局 现场受理地点: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办公地点:宝杨路158号
26097507(受理)
66592573(办公)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东明路1336号 58836067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A区)
办公地点:启良路82号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54718051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受理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地点:北淀浦河路1000号
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四村416号甲二楼205室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古华路632号 57426481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新崇北路6号2-304室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62523036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区受理点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对接属地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和有关卫生部门,商请防疫专家围绕现场受理的关键环节,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完善,现场受理的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做好消毒工作。

同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下措施:

1.除带好现场受理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外,提前14天申请“随申码”。

2.申请人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 3°C者可以直接入场。若申请人两次体温检测均不合格,须提供7天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申请人进入受理现场时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但不得妨碍核验身份。建议申请人自备水笔签字。

4.申请人在现场受理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现场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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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道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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