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nan.hteacher.net 2021-04-01 16:39 湖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综合类、教育类、医卫类岗位签约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确定,综合类岗位签约对象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应达到75分及以上、教育类岗位签约对象面试成绩(试教)应达到70分及以上、医卫类岗位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实际操作)应达到70分及以上。若同一岗位末位入围人选有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分进行确定。以上3类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成绩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不能确定为签约对象并取消后续体检等资格。
文字综合类岗位签约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确定。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还是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签约对象。
签约时间按各类岗位考试结束的实际时间确定,地点为各类岗位的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将通过考生报名表中预留的电话号码进行告知,考生可随时与本公告后附的引才组联系人进行联系。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按照已签约对象进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其体检对象按照岗位面试成绩(文字综合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复核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引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前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本段下同)至少30天以上,最长不超过90天。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并试用合格的,进行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同意自愿解除试用合同或试用不合格被解除试用合同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拟引进人才在试用期间,享受劳动工资保障(不含“五险一金”及相关补贴),在试用期满或解除试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80元/工作日(高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的劳动报酬。
(八)聘用
引进人才聘用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中共双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共双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符合人才引进程序规定的,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聘用合同和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证书的,将按规定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根据《双牌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版)》(双委人才〔2020〕3号)规定,双牌县2021年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福利。引进人才享受本县全额事业编制待遇,其工资、福利等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一致。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一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项必须同时符合,下同)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和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补贴最高5000元。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第一年按照最高标准发放,后续每年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价等次确定。
3.年终奖励。对表现突出或有重大创造成果的人才,经专家评估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根据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大小,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的年终奖励。
4.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双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国家部、委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科研经费资助后,受益单位视其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对主持承接省级课题的给予5-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国家级课题的给予10-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6.住房保障。对引进无住房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双一流”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和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双牌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公寓”,有房源空余的前提下优先供其工作期间使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免费使用)。对引进的人才购买双牌县首套商品房的,给予适当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补贴3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本段下同)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万元,第三年兑现10万元,第五年兑现15万元;“双一流”范围内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补贴15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3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8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所有购房补贴仅限用于在双牌县购房,一律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购房依据逐年兑现。购房补贴享受时限为5年,即引进人才在引进之日起5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均可享受购房补贴。在购房补贴兑现期内,所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能进行房产交易。一套商品房仅能享受一份购房补贴,对于夫妻双方都属于双牌县引进人才并申报购房补贴的,按照学历或职称最高的一方发放购房补贴,并视为双方均已享受购房补贴,不能再进行重复申报(离婚后购房并申报购房补贴,离婚时间必须已满一年);对于非夫妻关系但共同购房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同样只享受一份购房补贴)。
7.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8.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其配偶若属于我县乡镇基层公职人员的,可优先调入相关县直机关单位就职。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局妥善安排到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并免收择校费。
9.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五险一金”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10.其他政策。对年度考核和考核评价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引进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予以提拔、重用或调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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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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