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1-07-28 17:25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4日(星期三)
笔试时间:见公告
备考推荐: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面授课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推动鹤山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要,根据《江门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教发字〔2020〕14号)和《鹤山市县管校聘实施方案》(鹤教字〔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1-2022学年我市公办中小学师资配备的实际,现就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临聘教师共128名,其中:高中4名,初中35名,小学89名。其中,公办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招聘;公办小学以镇街为单位招聘,招聘后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工作实际分配到面上小学。招聘岗位详见《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素质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7月2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
(四)学科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具有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岗位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对口。(属于相近专业的人员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应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因疫情影响,2021年应届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专业对口的,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可先报名,一旦录取,可先上岗后考证,一经录用,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及成功注册的,解除聘用关系。非以上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要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层次。
(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鹤山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下载报名表后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每人仅限按《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岗位表》的分类报其中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报多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4《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的《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试
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并推荐复试人选,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监督。
1.初试对象须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初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初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试形式由各招聘单位自定,采用面谈、说课、试讲或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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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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