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2-03-14 18:02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调整的岗位,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3.面试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关于学历。考生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2)。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情况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结构化、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考察、体检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考生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选岗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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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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