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2-04-14 13:32 云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由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军家属(随队家属)将证明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未就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再由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体检。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体检之前,由市级招聘单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生签订《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诚信承诺书》。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区)招聘单位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工作经历等内容。
考核时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可结合实际,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核对象进行面谈,重点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需进行公示和聘用,公示和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示。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招聘单位按要求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出现因考生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调整情况将及时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
十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工作过程中科学合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按要求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因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条件而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违纪违规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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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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