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nan.hteacher.net 2022-05-05 18:21 湖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入围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在10个及以上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入围对象;其他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于2022年6月9日18:00后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号和“宁乡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并按要求参加。
3.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 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资格复审地点:宁乡市人力资源市场(宁乡市文体中心西门)。
4.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报名表打印时间为2022年 5月13日9:00至资格复审结束。
5.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数与拟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或1:2)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11日18:00后在“宁乡人才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地点: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宁乡市教育局二楼201会议室。
6.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对应岗位要求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考核试教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试教环节,《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2.考核试教时间及地点:待定。
3.考核试教内容: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现场抽签确定考核试教顺序,当场公布考核试教成绩。
4.考核形式分为三类:①文化课教师岗位(含心理、特殊教育、旅游服务和电子商务)只进行试教;②音乐、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体育(足球)、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既要进行试教又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③幼儿园教师岗位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音乐、音乐(舞蹈)、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可自带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用品(音频U盘、乐器、绘画类工具等)。
5.考核试教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成绩合成。考核试教后,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涉毒筛查
1.体检和涉毒筛查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和涉毒筛查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怀孕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而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和涉毒筛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涉毒筛查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资料原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市教育局(怀孕考生调档时间另行通知)。资格终审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
(十)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后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下达聘用批复,并在“宁乡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宁乡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出宁乡市,在宁乡域内流动需在首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如不履行上述约定期限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4.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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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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