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2-05-25 15:34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体检
协议签订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体检之后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抽调二人以上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当面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等。
本次招聘约定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行程卡带*号的以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疑似病例的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与上述人群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笔试考点、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
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前,需提供三码一报告一承诺:即 “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截图、“易鞍码为绿码”截图、“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截图(截图时间距离考试时间不超过24小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4),以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考前交至工作人员。考生经过现场测温、核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参加笔试,否则不准进入笔试考点。
考生进入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前,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对考生现场进行测温(体温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进入面试考点、资格审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否则不准进入。
考生参加招聘的每个环节,均需按海城市防疫要求及公告中的有关防疫要求,履行防疫义务(如有疫情发生,考试时间等相关环节需要予以调整的,另行公告)。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考生从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核、公示)等期间,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信息查询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网https://master.lnnu.edu.cn/jyxxw/、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咨询电话:0412-3605815(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065452296(海城市教育局)
附件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院校类高等院校名单
海城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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