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nhui.hteacher.net 2022-06-05 15:05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体检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面试。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入周转池编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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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
2、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文章来源: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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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热门标签: 滁州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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