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2-06-13 13:55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JS12、JS13)采取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内容及形式原则上由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及其要求确定。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1.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予以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需要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4.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测评形式由面试工作组织部门结合岗位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
4.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5.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重要提示。考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成绩计算
1.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其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①免笔试的岗位,组织加试。
②其它岗位,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4.考生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所报考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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