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2-06-14 17:53 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笔试
1. 时间及科目
2022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岗位为学前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财务人员岗位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等方面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前教育按照招聘计划数1:2(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财务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财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复审不通过;自愿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
1. 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35%)、舞蹈(30%)、现场绘画(35%),满分100分;财务人员岗位测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个人健康申报及防疫承诺书》(附件4)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学前教育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1) 报考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入围对象。
(2)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试课
(1)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 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1. 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 财务人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 体检
(1) 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 2022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2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722)执行。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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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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