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2-07-02 13:04 贵州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黔东南州天柱县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09:00至7月14日17:30期间
笔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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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和《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2年天柱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设置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中师、中职、中技、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22年7月1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天柱县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22年7月11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驻天柱县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须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上述定向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 号)要求的,按该文件执行。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0、2021、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7.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8.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7月11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2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7月1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局意见);
13.截止2022年7月11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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