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2-09-20 17:13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外,拟聘人员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否则2年内不得报考东莞市事业单位职位。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身体(心理)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本场未完成的岗位可顺延至2022年底由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各场次,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将另行补充公告。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五)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定点城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设点高校、招聘场所的防疫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关于咨询报考具体事宜,请考生致电意向招聘单位(具体见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769- 23660893;0769-2312600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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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
2.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武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
3.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西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
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xlsx |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原标题: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武汉和西安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edu.dg.gov.cn/flfw/jsgl/rsxx/content/post_3879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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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分校
热门标签: 武汉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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