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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佛山高明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10-17 13:26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疫情防控要求

1.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持本人“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现场确认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确认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完成3天2检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申请人;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申请人;

(3)不能提供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申请人;

(4)现场确认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

(5)现场确认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

(6)现场确认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申请人;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申请人;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现场确认情况的申请人。

3.申请人要提前了解佛山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现场确认。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四、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佛山市高明区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佛山市高明区内户籍并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有效注册信息);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高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佛山市高明区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省外证书,还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可提供毕业证书)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在指定位置贴上1寸彩色白底照片,现场确认当天交由高明区教育局人事股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

(6)提交近六个月免冠半身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所用照片都必须为1寸彩色白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3.高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

(一)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为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jyj/index.html)《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附件中下载。

咨询电话:0757-88282392 882823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doc

附件3: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doc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jyj/tzgg_1106179/content/post_540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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