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2-10-21 17:01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韶关始兴县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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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始兴县公开选聘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实施方案》(始教联〔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公开选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12名。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师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聘对象
县外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选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始兴县户籍或始兴县籍贯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始兴县户籍或在始兴县工作的人员。须承诺在始兴县教育系统服务五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018-2019、2019-2020、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三年内参加始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及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始兴县2022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④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须本人签名,1份);
⑤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原件);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⑦2018-2019、2019-2020、2020-2021学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
所有填报和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4.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料,经审核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到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作为考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好。
(三)考试
由始兴县人社局、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共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在始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dsx.gov.cn/)通知。
四、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始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ds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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