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nan.hteacher.net 2023-05-10 11:08 河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小王以优异的成绩应聘为一所学校的老师,他一到岗就认真备课、讲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因此,他的课堂受到了学生的欢迎,教学效果好。但是,他不能容忍学生不认真听课,对个别不认真听课的学生经常采用训斥、罚站、不允许进教室听课等方式惩罚他们。
1.从教育法规角度谈谈小王老师侵犯了学生哪些权益?
1.【参考答案】
学生具有人身权和受教育权,小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以下权益:
(1)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小王老师对学生训斥、罚站,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2)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小王老师不允许学生进教室听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总而言之,该老师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答案结束】
2.请从教师职业道德角度,对小王老师的做法进行分析评价。
2.【参考答案】
该老师的行为做到了职业道德中的爱岗敬业和终身学习,但是严重违背了爱国守法和关爱学生,并没有真正的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
(1)王老师做到了爱岗敬业。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案例中的王老师能够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获得学生欢迎。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王老师做到了终身学习。终身学习要求老师不断拓展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案例中王老师入教后一直努力积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教学。符合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要求。
(3)王老师违背了爱国守法。爱国守法的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案例中王老师让不认真听课的学生罚站,这是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另外,她甚至不允许不守纪律的学生听课,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不符合爱国守法的职业道德要求。
(4)王老师违背了关爱学生。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有耐心,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王老师他让学生罚站,并且不让学生听课都违背了这一职业道德的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该教师有好的一面,但是该老师的做法触犯了相关的教育法律,同时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是值得我们反思和引以为戒的。
【答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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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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