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3-06-01 15:18 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八、其他规定
(一)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 户籍条件:
1. 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3年6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 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 2022年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和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3月批次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
5.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九)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 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十一)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0577-885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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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1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xls
2.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2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3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4. 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4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5. 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5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docx
6. 温瓯教政〔2023〕115号 附件6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原文标题: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ohedu.cn/Col/Col12/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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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热门标签: 温州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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