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qinghai.hteacher.net 2023-06-29 10:47 青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 2023 年下半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 9 月 16 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 通告如下:
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 合格线。
青海省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 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023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注: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 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 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 号)第四部分第
(二)款 4 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 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 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 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从 2020 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 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 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 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 题,与面试分离。
3.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 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 201)、《教育教学知识 与能力》(代码 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 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 质》(中学)(代码 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 302) 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 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 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 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 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 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 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 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专 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 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学校 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当前年级以本年度 9 月份入学后的年 级为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 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 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 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 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 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 (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7 月 7 日——7 月 10 日 17 时;
网上审核时间:7 月 7 日——7 月 12 日 17 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 月 12 日 24 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9 月 11 日——9 月 16 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 月 8 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中 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du.cn),
包括 三个环节:
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 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 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 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中 国 教 育 考 试 网 ( 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 本人身份证号),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 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 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 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 不大于 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注册 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 规范、慎重选用。
第三步,填报及注意事项。
1.省内三所高校单独设置考区: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 学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
省内三所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在校本科及 研究生报考,且不得跨校报考。
三所高校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 网络教育等其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 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2.西宁市设置西宁市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
西宁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仅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 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 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报考。
3.海东市设置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海东市平安区考区、海东 市互助县考区、海东市民和县考区、海东市化隆县考区、海东市 循化县考区。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报考。
4.海西州设置海西州考区、格尔木市考区。 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西州考区报考。
5.省内其他市州设置情况如下:海南州考区、海北州考区、 黄南州考区、果洛州考区、玉树州考区。
6.青海省户籍的其他社会考生可根据个人工作、生活实际情 况就近选择考区报名(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持有青海 省居住证的社会考生应选择居住证办理地的考区报考,居住证编 号应真实准确(居住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写身份 证号即可)。网上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重点强调:考生应按照报名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 慎选择科目、考区,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报考科目及考区等信 息。特别是选择省内高校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的 考生必须为相关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学 校仍属于特殊场所,相关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其他社会人员选择 该类考区将无法进入校区参加考试。因个人选错考区,不能参加 考试的,后果自负,无法退还考试费用。
特别提示: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根据考试前的疫情情况统 筹安排考点,报名时选择考区并不代表考试地点,考点信息以准 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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