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3-09-18 09:52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两类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1次教师资格证书。
(一)在黄的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的近六个月黄石社会保险凭据)在黄石港区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在黄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8日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免系统误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以免系统误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4)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操作: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市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体检表和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打印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黄石港区教育局212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714-6384212
(三)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1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须与网报和体检表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报和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
(2)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华新医院,医院工作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华新医院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华新二村(市内乘2、5、9、14、19、37.62路车,在华新医院下即可)。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在黄石港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黄石港区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近六个月以上在黄缴纳社保明细)及有效本地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300036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2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42330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黄石港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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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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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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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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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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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色 力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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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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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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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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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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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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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 巴 |
脊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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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肢 |
关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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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 肤 |
颈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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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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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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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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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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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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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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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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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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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其 它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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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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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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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 贴 报 告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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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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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4.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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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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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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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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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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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色 力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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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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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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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部 |
咽 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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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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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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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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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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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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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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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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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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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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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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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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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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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 贴 报 告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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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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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原文标题:404NotFound
文章来源:http://jyh.huangshi.gov.cn/pub/hsgqzf/tzgg/202309/t20230914_105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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