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ansu.hteacher.net 2023-09-25 16:41 甘肃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 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注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7.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各省直、市直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省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
(二)任教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并将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并加盖公章验印。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县级初审(公示)、市(州)级复核时间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22日-12月8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安排进行确定(详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定期注册公告)。
(二)终审时间:12月11日-12月22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当地定期注册公告,申请人须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时间。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所在县(市、区)定期注册机构。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视情况暂缓注册两年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合格的,撤销注册。
(六)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定期注册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2023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甘肃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6956284478396.html?t=1695631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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