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10-10 14:26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增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增城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增城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增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增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和流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中国教师资格网”及“穗好办”APP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24:00。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需及时完成材料提交。
(1)“中国教师资格网”材料提交;
(2)“穗好办”APP照片、居住证材料提交。
2.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13日。
申请人可到全市各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反馈区认定机构,后续申请人可通过“穗好办”查看体检结果。
3.材料审核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5日17:00。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体检、无犯罪记录及居住证信息进行审核。
(1)材料初步审核及补正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19日17:00。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认定机构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按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处理。区认定机构于10月20日17:00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初步审核工作。
(2)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4日。由市认定办统一发函市公安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区认定机构。
(3)居住证信息核查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3日12:00。
由市认定办统一核查,核查结果反馈区认定机构。
特别提示:审核结果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即为材料审核通过)。
4.受理申请时间:10月25日17:00。申请人认定材料(含体检)审核通过的,由认定机构统一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审批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0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对通过审批的,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审批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6.证书制作时间:11月10日至11月22日。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制作并发布领证通知。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第二步,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取得报名号。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在增城区选择增城区教育局;增城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选择增城区教育局;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在增城区的港澳台人员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1)增城区户籍的申请人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2)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为增城区(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3)增城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4)在增城区居住或在增城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择增城区教育局。
3.填写认定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4.确认申报信息。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阅读注意事项。
6.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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