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03-18 11:57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待现场核验”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8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月2日至8日(每天上午9:00—4:30,非工作日除外)到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如系统显示“待现场核验”的申请人无法到现场审核,应将相应的材料照片上传至邮箱dcjszgrd@163.com,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电话,如:张三 11010119990909**** 初中 语文 188********。如复审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如审核仍未通过或申请人未按时上传材料,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1.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9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2.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东城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到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珠市口东大街12号)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东城区辖区居住证或居住卡
申请人可通过 “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卡》。
如网上办理,申请人需上传在东城辖区内的居住证或居住卡;
如申请人现场认定,则需向审核人员出示东城辖区内的电子居住证或居住卡;或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东城区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三)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五)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七)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受理时应当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九)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十)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十一)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受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十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重要注意事项
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一)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咨询网站: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https://banshi.beijing.gov.cn
北京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bjdch.gov.cn
咨询电话: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010-82089117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010-64023527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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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
原文标题:北京市东城区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bjdch.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15_3590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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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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