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4-07 11:22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天宁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安排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均为网上办理。具体流程与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人自主选择以下认定批次,在对应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不能参加认定。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申请人在“苏服办”APP上完成认定材料申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以下各批次规定的材料申报时段内登录“苏服办”APP,完成认定材料的上传和提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苏服办”APP仅在材料申报时段内开放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传功能。
第一批次认定材料申报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17时, 第二批次认定材料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17时。
请申请人在手机上下载“苏服办”APP并注册登录(推荐使用“支付宝”授权登录方式),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页面左上角选择“常州市”,再点击首页上的“教师资格认定”应用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主页,点击“我要申报”进入个人申报页面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页面,按照上传说明和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报完成”。
(三)申请人认定申报材料的在线审核。认定机构在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期间可以登录“苏服办”APP,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页面,点击“我的认定”查看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请申请人确保手机畅通,上传材料退回修改的请务必在规定的审核时段内完成修改和提交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逾期未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申请人统一进行体检预约并按时参加体检。待所有申请材料审核结束后,认定机构会以短信形式统一告知体检预约事项,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服办”APP,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完成体检和领证预约。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参加体检,未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详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申请人查询认定进程。申请人可在认定业务受理期内登录“苏服办”APP,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页面,点击“我的认定”随时查询认定进程。
三、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 具有天宁区户籍;
2. 在我区居住,并持有天宁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我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 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盖章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天宁区居住证;
3. 在天宁区普通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在材料申报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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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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