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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晋中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4-04-15 09:52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申请人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户籍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一网通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核验成功后打印即可。非山西户籍申请人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本次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认定机构为:榆次区教育局榆社县教育局、和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寿阳县教育局平遥县教育局、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左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昔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所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现场确认;省高校新区内其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榆次区教育局。(具体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5)。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严把入口关

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 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干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范方案>的通知》(晋教〔2022〕8号)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人员信总查询办法>的通知》(晋未保办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

(三)严格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发放管理

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

各认定机构应在5月2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 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 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严格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

各认定机构要讲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严格审核机构录入限制库的人员信息,重点核查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材料是否上传完整。对不及时录入限制库相关信息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各县(区、市)认定机构要积极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机构有人员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咨询邮件有人回复。

(六)强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使用

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系统使用安全。

(七)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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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2024年晋中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5、晋中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地址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晋中市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正式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z.sxzwfw.gov.cn/icity/govservice/content?id=58db736c19e84ccfb406a8e8b1ba1660&type=%E5%85%AC%E7%A4%BA%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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