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4-04-19 10:20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临审管函[2024] 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临汾市尧都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临汾市尧都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尧都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原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
(三)学校所在地为尧都区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以上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尧都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一)202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如下: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2024年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2024年9月25日17:00。
(二)体检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 15日至4月26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 日至6月28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 5月8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8 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 17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临纺中街50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本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的审批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为尧都区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欣欣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