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nan.hteacher.net 2024-05-24 16:25 河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时间与科目
2024年5月26日(周日)
上午 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二、准考证打印
参加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的考生于2024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4:30,参加濮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于2024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14:30,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认真复核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濮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393-6665582);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须知》,按照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考生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在市内32家宾馆享受优惠住宿。
三、考点地址
本次笔试共设考点14个,具体考点地址(如下)和考场见准考证,请认真核对。
1、濮阳市第一中学
濮阳市第一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建设中路88号
2、濮阳市第三中学
濮阳市第三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昆吾南路277号
3、濮阳市第四中学
濮阳市第四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中路207号
4、濮阳市第五中学
濮阳市第五中学-西南门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南海路
5、濮阳市第六中学
濮阳市第六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安泰路与金堤北路交叉口西150米
6、濮阳市开德中学
濮阳市开德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德路中段
7、濮阳市绿城中学
濮阳市绿城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昆吾路262号
8、濮阳市油田第六中学
濮阳市油田第六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扶余路与江汉路交叉口正南方向143米
9、濮阳市油田第十中学
濮阳市油田第十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五一东路148号
10、濮阳市油田第十八中学
濮阳市油田第十八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建设东路285号
11、濮阳市华龙区第一中学
濮阳市华龙区第一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任丘路98号
12、濮阳市油田第十三中学
濮阳市油田第十三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文化中路1号
1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
1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濮上实验学校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濮上实验学校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绿城西路与濮上北路交叉口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后必须将身份证交于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生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并在考场座次表的对应位置签名确认,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应携带的文具限于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禁止携带通讯设备(入场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并关闭闹钟),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将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违纪,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听到考试结束铃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或填写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对应位置上再次签名确认,领取身份证件离场。
5.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五、部分规定提示
1.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 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刑罚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濮阳市人事考试院
2024年5月23日
原标题: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濮阳考区笔试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YwNDMwOA==&mid=2648504682&idx=1&sn=07049bca2d8b3117cc8e2344fc7c169b&chksm=83658311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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