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6-03 11:52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精神,现将苏州市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认定权限范围等信息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请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应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4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2024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第一次体检或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并请认真核对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体检通知(附件2)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当天,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下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贴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时间、预约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附件2)。
2024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1.第二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5日、7月8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为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请申请人提前用微信扫“现场确认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预约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微信扫“现场确认预约查询码”查询预约信息,并凭预约信息现场取号。
(四)作出结论
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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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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