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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吉林舒兰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09-13 16:42 吉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三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之间(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任选一种方式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方式一,网上提交材料。在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或在电脑端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slszwfww/cksx/?deptId=11220283013523281G)提交材料。

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进入“一网通办”,地址选择“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选择正确的办理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方式二,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舒兰市迎宾大道1号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咨询电话:0432-68206866。

2.所需材料:

无论选择网上、线下认定方式均需提交或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反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首页和本人页图片)。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面和反面图片)。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7)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第四步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2024年11月1日前,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务必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免费邮寄,无需现场领取。

申请人在“吉事办”小程序上提交材料时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将于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EMS免费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境内邮寄费用由认定机关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境外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舒兰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照片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建议到正规照相馆拍摄)。

舒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u6bC4g11bdQIdcnJ2pt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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