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8 10:18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二楼教育窗口
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工作群号:482604415(宣恩县2024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申请加入,便于联系,并要求:实名+高中或初中或小学或幼儿园+学科予以备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合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见附件1、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警务”-“无犯罪业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注册”,按照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附件上传(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确认,待2-3个工作日公安部门审核后,在“我的办件”查询并下载PDF 版“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提醒申请人提前2-3个工作日申报。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美颜照片或衣冠不整等情形照片无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学段学科)。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认真填写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现场确认时上交,便于核对。
(五)审批公示(第四步)
由宣恩县教育局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信息、政治思想个人行为表现进行审查,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公示。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恩施州教育局官网(http://jyj.enshi.gov.cn/)公示。
(六)颁发证书(第五步)
凡经过审核,并由“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市民之家一楼18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不得自行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对照网报信息,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见附件4,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上交1份,申报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上交2份。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咨询电话:0718-5825818 (宣恩县教师发展中心) 。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8-5092259
宣恩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标题:宣恩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xe.gov.cn/xxgk/dfbmpttlj/xz/xjyj/jyjfdgk/jyjgsgg/202409/t20240914_1615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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