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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湖北汉阳区行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8 17:11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附件2,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附件2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或粘贴冲印照片、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需携带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汉阳区户籍人员提供),或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有汉阳区居住证的人员提供)。

4.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为提高现场审核效率,防止人群聚集,建议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尽量携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备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审核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现场确认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时限以武汉市教育局规定为准。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见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ang.gov.cn)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附件1 武汉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pdf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zip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www.hanyang.gov.cn/zwgk_38/zc/qtzdgkwj/tzgg/202409/t20240918_2455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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