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4-10-10 13:55 四川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前期已通过“小平故里先锋”“高校人才网”“博士研究生招聘网”等网站了解招聘信息并投递了相关资料者,无需再次重复投递)。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7日18:00止(网上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和《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专业+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考信息表》和《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
5.提供报考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提供社保证明等)和获奖等佐证材料。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
对报名应聘人员初审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有效的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6.《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和获奖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报名须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
五、考核方式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核采取“公开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开试讲”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心理素质测评。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人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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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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