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nhui.hteacher.net 2020-06-22 16:05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做好2020年度谢家集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谢家集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淮南市谢家集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0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ejiaji.gov.cn/)、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上统一发布。
(一)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区新任教师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关于“高校毕业生”的界定。“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部分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考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但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取得“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4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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