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4-06-27 17:06 贵州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凯里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09:00至2024年7月10日17:00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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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4年凯里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须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①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凯里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②《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下同);③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⑤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7日)且仍在岗的人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2、2023、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7日),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7日),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 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6.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及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7月7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1.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7月7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完成项目服务期(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但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5.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6.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7.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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