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4-21 17:48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3〕1号)要求,现将姜堰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姜堰区户籍;
(二)在姜堰区居住,持有姜堰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姜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四)持有姜堰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姜堰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姜堰区教育局负责姜堰区认定受理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现场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姜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8:30至5月6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8:30至6月26日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8:30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基本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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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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