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4-21 17:48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体检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开始时间为4月20日,第一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4月28日、其他申请人为5月5日;第二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6月16日、其他申请人为6月21日;第三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9月28日、其他申请人为10月10日。申请人在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应先交医院留存,由认定机构在规定体检时间截止后统一到医院领取。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确认地点
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3.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
③在服役地申请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泰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①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4.注意事项
为合理安排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须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安排及注意事项,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现场确认。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方式
我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栏进行公布,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具体事项请申请人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泰州市姜堰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8088515,88088506。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姜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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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原文标题: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泰州市姜堰区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3/4/18/art_58428_348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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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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